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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证监会答记者问,信息量巨大!)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李超解读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并答记者问。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徐想 摄)
要点如下:
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依法严惩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利益输送、违规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证券公司通过投融资、财务顾问、跨境并购等专业服务助力中资企业“走出去”;
强化管理人、高管及基金经理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机制,做好投资者服务和陪伴;
摒弃明星基金经理现象,强化“平台型、团队制、一体化、多策略”投研体系建设;
适度拓宽优质机构资本空间,支持头部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组织创新等方式做优做强;
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 加大对财务“洗澡”的打击力度;
压实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 提高对公司内部人举报造假的奖励金额;
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刑事追责;
进一步明确大股东、董事、高管在离婚、解散分立、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形下的减持规则,防范利用“身份”绕道;
严格执行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规定;
引导优质大市值上市公司中期分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支持上市公司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便利未分配利润为负的绩优公司后续实施分红;
压实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体责任;
推动优质上市公司积极开展股份回购,引导更多公司回购注销,增强稳市效果;
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各类工具提升对长期投资的吸引力;
依法从严打击“伪市值管理”;
对上市后被发现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回溯全链条各环节履职情况;
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实施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
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
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详情如下:
证监会:提高对上市公司内部人举报造假的奖励金额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提交提到,压实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审计委员会的反舞弊职责。推动上市公司建立绩效薪酬追索等内部追责机制。提高对公司内部人举报造假的奖励金额。对审计评估机构坚决“一案双查”、并联立案,对串通舞弊等违法案件从重处罚,对重大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坚决执行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吊销执业许可、从业人员禁入等制度。审计评估机构向监管部门报告执业中发现的造假和侵占线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证监会:引导行业机构充分利用专业优势 主动加大对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和资本市场的宣传解读力度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引导行业机构充分利用专业优势,主动加大对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和资本市场的宣传解读力度。引导做好广大投资者的沟通工作,建立媒体沟通长效机制,稳定投资者预期,提振投资者信心,重视并有效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切。引导行业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践行普惠金融,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证监会: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司法重整、破产清算等措施稳妥处置风险机构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及时稳妥处置风险机构。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基本方针,把握好权和责、快和稳、防和灭的关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司法重整、破产清算等措施稳妥处置风险机构,强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主体的追责问责。
证监会:支持头部机构在畅通非银机构流动性传导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健全多层次流动性支持机制。压实行业机构及股东主体责任。发挥好行业基金、风险准备金在流动性支持、提升行业抗风险能力的功能作用。研究建立公募基金托管人授信机制、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支持头部机构在畅通非银机构流动性传导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证监会:建立健全覆盖行业机构境内外、场内外、线上线下全部业务的全景式、穿透式监测体系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加强风险监测防范。落实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原则,建立健全覆盖行业机构境内外、场内外、线上线下全部业务的全景式、穿透式监测体系,及时识别并有效管控风险机构和产品,对重点机构及时实施审慎监管、贴身监管。强化跨市场跨行业跨境风险识别。持续健全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控指标体系,完善常态化压力测试机制。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风险早期纠正机制。
证监会:根据市场情况加大对融资融券等业务的逆周期调节力度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提升监管能力手段。全面提升对场外衍生品等重点业务的监管,加强对底层资产、资金流向、杠杆水平的看穿式监管。根据市场情况加大对融资融券等业务的逆周期调节力度。强化科技赋能,打造以机构监管信息系统为主体、各类机构画像及现场检查小工具为辅助的智慧监管体系。不断健全机构自治、股东管理、行业自律、行政监管、行业主管、司法惩戒协同治理的制度体系,强化与相关部委和地方党委政府的信息共享与协同联动。
证监会:有序推进“基金互认”等跨境互联互通业务试点 研究探索推进跨境经纪业务试点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助力推进高水平开放。统筹开放与安全,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境内设立机构。有序推进“基金互认”“ETF互挂”“跨境理财通”等跨境互联互通业务试点,研究探索推进跨境经纪业务试点。支持证券公司通过投融资、财务顾问、跨境并购等专业服务助力中资企业“走出去”,积极服务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证监会:强化管理人、高管及基金经理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机制 做好投资者服务和陪伴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提升投资者长期回报。督促行业机构强化服务理念,持续优化投资者服务,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切实提高投资者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维护好社会公众对行业的信任与信心。聚焦投资者长期回报,健全基金投资管理与销售考核及评价机制。强化管理人、高管及基金经理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机制,做好投资者服务和陪伴。扎实推进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稳步降低行业综合费率水平。持续优化基金行业销售生态,督促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加大逆周期布局力度。
证监会:构建长期资金、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协同发展的良性机制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提升服务中长期资金能力。构建长期资金、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协同发展的良性机制。加快引入各类中长期资金,积极推动健全有利于中长期投资行为的考核、投资账户等制度,支持行业机构推出更多匹配中长期资金需求的产品与服务,持续推动壮大社保基金、基本养老金、年金等各类养老金专业投资管理人队伍,培育更多耐心资本。提升上市公司投资吸引力,打造长期资金“愿意来、留得住”的基础投资环境。
证监会:督促行业机构规范自身交易行为 维护市场稳定健康运行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督促行业机构规范自身交易行为,注重把握长期大势,强化逆周期布局,强化投资行为稳定性,更好发挥维护市场稳定健康运行的主力军作用。压实证券公司交易管理职责,提升不同类型投资者交易公平性,维护正常交易秩序。发挥证券公司交易主渠道综合优势,加大服务中长期资金入市力度,有效管控客户异常交易。有效发挥行业机构作为经纪商、交易商、专业机构投资者、财富管理者的积极作用,维护和提升市场运行的内在稳定性。
证监会:深入开展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建设 坚决纠治拜金主义、奢靡享乐、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风气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文件聚焦校正行业机构定位、促进功能发挥、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监管效能,提出了7个方面25项政策措施。校正行业机构定位。督促行业机构端正经营理念、校正定位偏差,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更加注重客户长期回报,切实履行信义义务。夯实合规风控基础。完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严厉打击股东和实控人侵害机构及投资者利益的不法行为。加强行业机构合规风控建设,坚持“看不清管不住则不展业”。优化行业发展生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建设,坚决纠治拜金主义、奢靡享乐、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风气。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廉洁从业监管。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持续完善行业机构薪酬管理制度。
证监会:审核注册人员和上市委委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廉政纪律的 终身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完善全链条回溯问责机制规则,对上市后被发现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回溯全链条各环节履职情况。拟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存在违规情形的,依照《证券法》等规定严肃问责。审核注册人员和上市委委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廉政纪律的,终身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证监会:研究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纳入企业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其中提出,推动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提升投资价值。压实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体责任。引导上市公司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评价,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明确统一的监管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建立提升投资价值长效机制,明确维护公司市值稳定的具体措施。研究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纳入企业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完善相关指标权重,发挥优质上市公司风向标作用。
证监会:进一步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 要求未盈利企业充分论证持续经营能力、披露预计实现盈利情况
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坚守各板块功能定位,主板突出行业代表性,体现稳定回馈投资者的能力;创业板更强调抗风险能力和成长性要求,支持有发展潜力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科创板凸显“硬科技”特色,强化科创属性要求;北交所持续提升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功能。一是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研究提高上市财务指标,优化板块定位规则,为市场提供更加优质多元的投资标的。二是进一步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要求未盈利企业充分论证持续经营能力、披露预计实现盈利情况,就科创属性等逐单听取行业相关部门意见。
证监会:严厉打击长期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 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其中提出,严肃整治造假多发领域。严厉打击长期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加大对财务“洗澡”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上市公司通过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和票据交易、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等实施财务造假。
证监会:加强拟上市企业股东穿透式监管 严厉打击违规代持、以异常价格突击入股、利益输送等行为
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贯彻落实好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的要求,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有效防范风险,克服脱实向虚倾向。一是发挥现代企业制度对于规范资本运行的作用,督促企业按照发展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投向和规模,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公司治理机制空转等问题。二是强化利益分配的普惠性,要求企业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分红政策等回报中小投资者措施,并向市场充分披露。三是精准落实各领域产业政策,对政策执行要求实施清单式管理。四是加强拟上市企业股东穿透式监管,严厉打击违规代持、以异常价格突击入股、利益输送等行为,防止违法违规“造富”。
证监会: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 实施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
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证监会机关抓好发行上市监管制度标准的制定执行,统筹调配监管力量,组织全链条各环节从严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是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实施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二是同步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随机抽取和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力度,大幅提升现场检查比例,形成充分发现、有效查实、严肃处置的监管链条,有力震慑财务造假。三是加大审核项目同步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检查和考核评价,督促交易所严格把好审核准入关。四是继续深化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对接协作,增进协同监管质效。推动地方政府把工作重心放在提高拟上市企业质量上,共同营造良好发行上市环境。
证监会:力争通过5年左右时间 基本形成“教科书式”的监管模式和行业标准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力争通过5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教科书式”的监管模式和行业标准,行业机构定位得到校正、功能发挥更加有效、经营理念更加稳健、发展模式更加集约、公司治理更加健全、合规风控更加自觉、行业生态持续优化,推动形成10家左右优质头部机构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态势。到2035年,机构监管体系完备有效,行业机构治理水平全面提高,行业作为直接融资“服务商”、资本市场“看门人”、社会财富“管理者”的功能得到更为充分的发挥;形成2至3家具备国际竞争力与市场引领力的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力争在战略能力、专业水平、公司治理、合规风控、人才队伍、行业文化等方面居于国际前列。到本世纪中叶,形成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全球领先的现代化证券基金行业,为中国式现代化和金融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证监会:对现场检查中的撤回企业“一查到底” 切实落实“申报即担责”
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更好发挥派出机构“桥头堡”作用,充实发行监管一线力量,扎实履行好辅导监管和现场检查职责。一是辅导监管坚持时间服从质量,重点关注板块定位、产业政策和“关键少数”口碑声誉,做好辅导环节与审核注册环节的衔接,发现疑点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二是现场检查要切实发挥书面审核的补充验证延伸作用,充分核验财务真实性,有重大疑点的探索稽查提前介入、依法立案查处。对现场检查中的撤回企业“一查到底”,切实落实“申报即担责”。
证监会:加强对重组上市监管力度 进一步削减“壳”价值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意见提到,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引导交易各方在市场化协商基础上合理确定交易作价。支持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优化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研究对优质大市值公司重组快速审核。加强对重组上市监管力度,进一步削减“壳”价值。
证监会:依法从严打击“伪市值管理”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意见提到,依法从严打击“伪市值管理”。准确把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合法性边界,加强信息披露与股价异动联动监管。“零容忍”从严打击借市值管理之名,实施选择性或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的“伪市值管理”。加强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的警示教育和培训,督促严守市值管理合规红线。
证监会:对分红采取强约束措施 推动一年多次分红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其中提出,对分红采取强约束措施。要求上市公司制定积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明确投资者预期。对多年未分红或股利支付率偏低的上市公司,通过强制信息披露、限制控股股东减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等方式加强监管约束。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注销金额纳入股利支付率计算。加强对异常分红行为的监管执法。推动一年多次分红。完善监管规则,进一步明确中期分红利润基准,消除对报表审计要求上的理解分歧。要求中期分红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未分配利润为基准,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简化中期分红审议程序,压缩实施周期,推动在春节前结合未分配利润和当期业绩预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引导优质大市值上市公司中期分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证监会:强化对拟上市企业的客户、供应商、资金流水等方面的审核力度 把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摆在发行审核更加突出的位置
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交易所应当坚守板块定位,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对申报项目依法作出明确判断。一是强化对拟上市企业的客户、供应商、资金流水等方面的审核力度,把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摆在发行审核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按要求报送重大违法违规线索。二是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提高审核问询针对性,对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明显瑕疵、严重影响审核的,依规予以终止审核。三是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严防严查,并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四是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审核公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发挥质控制衡作用。五是优化发行承销制度,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从严监管高定价超募,提升中小投资者获得感。
证监会:建立对中介机构的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 三年一周期原则上实现全覆盖
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中介机构应当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健全内部决策和责任机制,立足专业、勤勉尽责,保荐机构要以可投性为导向执业展业。一是建立对中介机构的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督导检查保荐机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履职尽责情况,三年一周期,原则上实现全覆盖,抓好责任追究和跟踪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坚决立案稽查。二是持续运用好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促进提高执业质量。三是督促中介机构切实扛起防范财务造假的责任,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现场核验等方式,确保财务数据符合真实的经营情况。
证监会:适度拓宽优质机构资本空间 支持头部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组织创新等方式做优做强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督促实现高质量发展。引导行业机构坚持功能型、集约型、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方向。督促行业机构专注主业、优化供给、提高价值创造能力,形成适合各类投资者需求的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落实好科技、绿色、普惠、养老、数字金融等“五篇大文章”的战略布局。督促行业机构合规稳健经营,审慎开展高资本消耗型业务,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时机,严格规范资金用途,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坚守业务本源、稳慎推进业务创新,确保组织架构设置、业务发展与合规风控水平、专业能力相匹配。适度拓宽优质机构资本空间,支持头部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组织创新等方式做优做强;鼓励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结合股东特点、区域优势、人才储备等资源禀赋和专业能力做精做细。
证监会:建立健全覆盖行业机构境内外、场内外、线上线下全部业务的全景式、穿透式监测体系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加强风险监测防范。落实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原则,建立健全覆盖行业机构境内外、场内外、线上线下全部业务的全景式、穿透式监测体系,及时识别并有效管控风险机构和产品,对重点机构及时实施审慎监管、贴身监管。强化跨市场跨行业跨境风险识别。持续健全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控指标体系,完善常态化压力测试机制。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风险早期纠正机制。
证监会:根据市场情况加大对融资融券等业务的逆周期调节力度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提升监管能力手段。全面提升对场外衍生品等重点业务的监管,加强对底层资产、资金流向、杠杆水平的看穿式监管。根据市场情况加大对融资融券等业务的逆周期调节力度。强化科技赋能,打造以机构监管信息系统为主体、各类机构画像及现场检查小工具为辅助的智慧监管体系。不断健全机构自治、股东管理、行业自律、行政监管、行业主管、司法惩戒协同治理的制度体系,强化与相关部委和地方党委政府的信息共享与协同联动。
证监会:强化公募基金投研核心能力建设 摒弃明星基金经理现象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促进提高专业能力。严格落实“申报即担责”要求,建立健全执业负面清单和诚信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实投行“看门人”责任。督促证券公司健全投行内控体系,提升价值发现能力,加强项目甄别、估值定价、保荐承销能力建设。强化公募基金投研核心能力建设,完善投研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摒弃明星基金经理现象,强化“平台型、团队制、一体化、多策略”投研体系建设。督促提高行业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稳慎开展业务创新。支持聚焦主业有序设立专业子公司,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与居民财富管理。强化行业机构产品与投资者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服务的适配性。
责编:叶舒筠
校对:冉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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